心理、人格健全的人应具备的四种特质
(1)积极的自我观念。能悦纳自己,也能为他人所悦纳,能体验到自己存在的价值,能面对和处理好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挑战。尽管有时也可能会觉得不顺心,也并非总为他人所喜爱,但是肯定的、积极的自我观念总是占优势的。
(2)恰当地认同他人。能认可别人的存在和重要性,能认同别人而不依赖或强求别人,能体验自己在许多方面和大家都是相同的、相通的,能和别人分享爱和恨、乐与忧以及对未来美好的憧憬,并且不会因此而失去自我,仍保持着自我的独立性。
(3)面对和接受现实。能面对和接受现实,而不论其是好是坏或对自己有利或不利,即使现实不符合自己的希望与信念,也能设身处地、实事求是地去面对和接受现实的考验。能够多方面寻求信息,善于倾听不同的意见,正确把握事实的真相,相信自己的力量,随时接受挑战。
(4)主观经验丰富,可供利用。能对自己、周围的事物、人物及环境有较清楚的知觉,不会迷惑和彷徨;在自己的主观经验世界里,储存着各种可资利用的信息、知识和技能,并能随时提取使用;善于发现和利用自己的长处和优点,同时也能借鉴和学习别人的长处、优点,以此来解决自身所遇到的问题,从而增进自己行为的有效性,并且不断丰富自己的经验、知识库。